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重点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2〕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我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6号),现就依托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机制,重点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重点治理对象本次专项治理对象主要是假借“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招摇撞骗,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将初步筛查名单按区域推送至各省(区、市)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地方各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要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将相关监管部门掌握的“征信修复”机构问题线索纳入初步筛查名单,地方各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要向监管部门发送监管提示函(附件2),对参与“征信修复”违法违规活动的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征信修复问题治理”专栏,地方各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监管部门,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地方各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会同相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治理对象退出台账标准为:一是已向监管部门发送监管提示函,附件:1.XX省XX市“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台账2.关于对XX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开展重点监管的提示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2年3月16日附件:1.XX省XX市“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台账2.关于对XX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开展重点监管的提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