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妇联、省残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四、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十三)推进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乡村振兴局)(十五)运用大数据提高就业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省政务服务中心)(十六)开展常态化就业服务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十五)实施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四)建立市场化服务机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大数据局、省生态移民局)(十)提供便捷就业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五、加大重点群体、重点地区就业帮扶(十四)实施优先就业帮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健全分级分类精准服务工作机制(五)落实精准化就业服务1.提供就业指导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提供职业培训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3.落实企业有关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九)落实创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附件4关于进一步健全贵州省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大数据局、省生态移民局)(六)健全东西部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十三)推进就业公共服务便民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十七)提升就业公共服务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