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2021年12月31日点击查看:《东莞市首店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材料东莞市首店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21〕1号)、《关于大力发展首店经济促进商业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东府〔2021〕25号),第八条东莞市商务局负责制定、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东莞市商务局认定的各类首店:1.与招引企业(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二)支持标准1.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首店:(1)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南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东莞首店,(二)支持标准按照企业装修实际支付部分的40%予以支持:1.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南首店,2.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东莞首店,或本土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东莞首店,第十四条招引企业奖励(一)支持对象注册登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商业设施运营单位:1.招引的品牌门店被东莞市商务局认定为首店,第十五条招引企业装修补助(一)支持对象注册登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商业设施运营单位:1.招引的品牌门店被东莞市商务局认定为首店,(二)支持标准按招引企业实际支持费用的20%予以支持:1.招引对象为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华南首店,2.招引对象为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东莞首店,第十六条首发首秀扶持(一)支持对象国际知名品牌和本土知名品牌企业:1.企业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国际知名品牌首店按最高80万元、国内知名品牌首店按最高40万元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