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根据国家质量强国建设中长期规划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2020年公布施行的《南通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制定《南通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稿)》,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要求,现按程序第二次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1.公示时间:15天(2023年6月30日至7月14日)2.公示方式: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请发送至ntzlfzc@163.com,注明“关于《南通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稿)》的意见”,并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3)意见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意见,69818136附件:《南通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2023年6月30日南通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