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申请人同时主持或参与市本级项目数不超过3项,3.在限制申报项目期内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项目,6.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法人),9.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10.每个项目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若超过,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11.每个项目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应对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能力、科研诚信,二、申报程序1.各县区、园区应严格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和推荐申报项目,由本单位或本单位科研主管部门负责推荐,2.同一个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3.各推荐单位应从申报单位的科研能力与制度健全情况,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能力、科研诚信,四、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1.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8月20日18:00前,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申报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