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地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向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本级管理的培训机构向市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定点期限过期的,需重新申报,三、认定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二)具有固定的培训场所,标准化教室面积应大于80平米,承诺以推动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为目标,(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附件),(三)独立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七)授课教师及创业服务专家汇总表,专职教师需提供近一年内至少3个月的工资发放表或工资银行流水,(十)承诺书,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