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实施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行业标准,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第三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申报单位须已获评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三、申报材料(一)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二)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证明材料,四、申报和评定程序(一)评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初审推荐、复审推荐、现场检查、评议公示、命名授牌程序进行,(二)申报单位依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行业标准及评定细则(2022年版)进行自检,提交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等材料,(三)评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确定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颁发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证书和标牌,(二)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行业标准及评定细则(2022年版)要求,(三)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汇总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1份),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2023年6月15日附件: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