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23年福安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相关收费按文件规定的时间自动终止,我局对2023年度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并适时更新,特此通告,附件:2023年福安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