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2月23日,下达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2939.7万元(详见附件),我局根据文件精神,于2023年5月30日,将此项专项资金作为直达资金管理,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项目“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其中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的资金要与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衔接(任务清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下发),请加强资金监管,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