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学校: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3〕33号)文件精神,款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且保持不变,请你校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文件要求,加强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规范资金使用,请你校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款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且保持不变,请你校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文件要求,加强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规范资金使用,请你校加强绩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