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深发改规〔2022〕9号)等相关政策,现发布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首批市级产业创新中心扶持计划申报指南,二、基本条件(一)牵头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本申报指南支持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二)牵头单位应在行业中具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原则上能够为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和条件保障,(三)牵头单位应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四)具体领域牵头单位要求如下:一是生物医药类:鼓励高校或科研机构作为牵头单位,二是高端医疗器械类:鼓励高校或科研机构作为牵头单位,三是新能源类: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应连续三年获得市级重大项目认定,三、申报要求市级产业创新中心组建分为组建方案和项目方案两个阶段(本次仅申报组建方案),并按照《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扶持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深发改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惩戒,四、申报路径牵头单位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二)咨询电话:生物医药:88127067、88120546高端医疗器械:88121107、88127971新能源:88127963、88127264附件:1.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首批市级产业创新中心扶持计划申报指南2.《深圳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深发改规〔2022〕9号)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6月29日相关附件附件1: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首批市级产业创新中心扶持计划申报指南.docx附件2:《深圳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深发改规〔2022〕9号.pdf分享到: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