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3年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补贴对象和标准(一)补贴对象:1.2018年7月10日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含专业合作社,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2.2019年4月22日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入乡创业人员,3.2019年4月22日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半年以上的已脱贫劳动力,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人员、失业金在领人员、财政供养人员、村干部创业人员、2023年享受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人员(职业培训补贴、社保岗位补贴、见习及进基层服务补贴等)不得申报,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二、提供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已脱贫劳动力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1.《高台县2023年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批表》(附件1),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认定证明,三、申报办理程序(一)符合条件人员提交上述资料向县人社局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二)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对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申报时间:2023年7月1日-7月31日申报地点:县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杨怀宏咨询电话:0936-6620987吴海默咨询电话:0936-6630345附件1:高台县2023年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批表.xlsx附件2:真实性承诺书.doc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