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南宁、钦州港、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西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建设,鼓励、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参与制度创新,营造鼓励改革创新的良好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参与广西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且取得制度创新成果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专业协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制度创新主体,二、评选范围(一)以国务院发函等方式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全国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二)广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和最佳实践案例、经国家部委备案或认可的制度创新案例,要分别盖章,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四、申报要求涉及2个及以上参与单位的制度创新成果由参与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时应明确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参与主体对制度创新成果的贡献率(详见附件2),其中,七、截止时间2023年7月14日,原则上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