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控制动物疫病传播,今年以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有关法律的规定,认真落实强制免疫、疫情监测等工作,有效地控制了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扩散,保障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乐清市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农〔2017〕58号)和各地强制免疫、疫情监测等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现将2022年度动物防疫补助资金411878元下达给你们,款列“病虫害控制”支出,请你们严格按照《乐清市畜牧业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乐农〔2020〕246号)文件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给有关单位,并加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附件:2022年度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分配表乐清市农业农村局乐清市财政局2023年6月27日(此件依申请公开)附件2022年度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分配表序号单位补助金额(元)备注1柳市镇人民政府347072白石街道办事处272564翁垟街道办事处177165乐成街道办事处196776天成街道办事处96057石帆街道办事处112978虹桥镇人民政府61009蒲岐镇人民政府1068310南岳镇人民政府3580411淡溪镇人民政府1391712芙蓉镇人民政府3917513岭底乡人民政府32614清江镇人民政府3979715南塘镇人民政府828016雁荡镇人民政府1068917大荆镇人民政府69843蒲湾村3万元18湖雾镇人民政府3481219智仁乡人民政府1289420仙溪镇人民政府9300合计411878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3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