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根据宁德市商务局、宁德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城市商贸流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宁商务流通〔2023〕67号),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申报项目基础材料报送我局,经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后续将申报将材料一式六份(按文件要求)装订成册于10月9日前报送至我局,(联系电话:0593-6338592)逾期不予受理,附件:宁德市商务局、宁德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城市商贸流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宁商务流通〔2023〕67号)福安市商务局2023年6月28日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根据宁德市商务局、宁德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城市商贸流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宁商务流通〔2023〕67号),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申报项目基础材料报送我局,经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后续将申报将材料一式六份(按文件要求)装订成册于10月9日前报送至我局,(联系电话:0593-6338592)逾期不予受理,附件:宁德市商务局、宁德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城市商贸流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宁商务流通〔2023〕67号)福安市商务局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