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请免征天涯区高峰医院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复函三亚市天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委《关于申请三亚市天涯区高峰医院建设项目城市免征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请示》(天卫健〔2023〕4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根据《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三亚市天涯区高峰医院建设项目的工程审批意见》(三自然资规审〔2022〕143号)及《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三亚市天涯区高峰医院建设项目立项重新批复的批复》(三发改社会〔2019〕10号)的文件精神,天涯区高峰医院建设项目地上建筑面积为28918.57平方米,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依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8号)第五条“由政府全额投资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科学研究、环保设施等)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规定,我局同意免征天涯区高峰医院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072899.7元(28918.57×210元/平方米),二、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8号)有关规定,该项目建成后改变原审批建设项目用途不符合减免征收范围的,应当及时向我局补缴已减免费用,此复,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6月28日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