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开展第七批南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南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三)已入选该项目的县(市、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五)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尚未有被认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二、推荐程序符合条件的代表性传承人可向非遗代表性项目所在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市直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经其项目保护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非遗保护中心,各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三、推荐材料(一)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等,切实做好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工作,(二)各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附件:1.申报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清单2.第七批南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3年6月5日附件2.docx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