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一批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赋权事项的通知》,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放权赋权极简审批的通知》及附件《赋予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97项,去年省政务局对《赋予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实施情况进行了“回头看”,今年向长沙、岳阳、郴州自由贸易试验片区征求了新的赋权需求和调整第一批赋权事项的意见建议,并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一批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赋权事项的通知》及其附件《调整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赋权事项目录》(共34项),其中直接下放6项、优化审批服务11项、变更下放情形5项,收回赋权和取消审批12项,在自由贸易试验片区设立代受理窗口,对第一批已赋权的5个事项变更下放情形,对自由贸易试验区涉及安全、环保等权限下放进行了“回头看”,提出了收回赋权和取消审批事项共12项,以上收回赋权和取消审批事项,并征得三个自由贸易试验片区的同意,线下在各自由贸易试验片区设立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