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函〔2023〕10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庆人社函〔2023〕3号)精神,经用人单位推荐,我局审核,确认陈利民等5人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予公示(名单附后),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局人才开发管理科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3.公示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7月4日,共5个工作日,4.公示联系受理电话: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管理科,庆元县2023年第二季度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通过人员名单序号姓名工作单位取得资格名称从事专业名称1陈利民丽水宏丽建设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建筑施工2叶兴理丽水宏丽建设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建筑施工3吴欣灿浙江方格药业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医药工程4胡丽玲浙江方格药业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医药工程5吴定涛庆元县新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机电制造(生产制造)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