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隆昌市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监督,第二条本办法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所称跟踪审计,独立对隆昌市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从前期准备阶段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审查、监督、分析和评价的行为,第四条跟踪审计对象为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建设任务,第五条审计局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第八条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审计局派出的审计组,第九条阶段节点跟踪审计是指审计局对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进行审计监督,第十二条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应参照《中介服务机构参与隆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十六条审计局根据项目跟踪审计情况,第五章审计内容第十九条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主要包括项目政策落实、建设程序、建设资金、征地拆迁、招标投标、质量安全进度、生态环保、预算执行和投资绩效等方面,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审查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审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情况,重点审查建设等相关单位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