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方志办联合下发的《江苏省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办法(试行)》(苏民区〔2021〕24号)文件精神和苏州市通知要求,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了第二批地名文化遗产评定工作,经过街道申报、问卷调查、部门和专家论证等程序,现将苏州工业园区第二批地名文化遗产拟定名单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园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处反映,联系电话:66680835,附件:苏州工业园区第二批地名文化遗产拟定名单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