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管网集团华东公司、中石化浙江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浙江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省机场集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物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3〕87号)有关部署要求,为填补我省物流细分领域统计监测空白,提升社会物流统计核算精度和频次,经浙江省统计局批准,将《浙江省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2023年版)》《浙江省社会物流统计报表编制指南(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附件:1.浙江省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2023年版)2.浙江省社会物流统计报表编制指南(2023年版)3.省级有关部门名单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