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农用地转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日期:2023-06-2611:46来源:土壤生态环境科责任编辑:市环保信息中心阅读量:打印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农用地转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宜昌市农用地转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要求(试行)》,宜昌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宜昌市农用地转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要求(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宜昌市农用地转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地块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内容,(六)历史上曾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如地块历史上存在对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小作坊、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本地块等情况,(七)地块现场状况调查发现地块内土壤存在被污染迹象的(可通过快速检测仪辅助判断),五、调查报告编制要求(一)调查报告需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内容进行编制,(三)调查报告必须得出地块是否满足规划用地土壤标准的明确结论,调查评估结论作为后续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决策依据,区域内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受污染耕地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宜市环规〔2023〕1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农用地转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