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21〕54号)和《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鄂财农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经符合条件的规模猪场申报,县(市、区)、市(州)逐级审核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省15个市州、62个县市的708户规模猪场的1,617项贷款贴息事项申报进行了审核,确认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政策要求的规模猪场贷款贴息事项1,551项,贷款金额300,323.71万元,贷款贴息金额3,092.8217万元,按财政资金拨付至各县市要求,将审定的各县市贷款贴息额万位取整,审定项目财政贴息金额为3,121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6月26日-6月30日监督电话:027-87877659联系地址:武汉市武珞路519号湖北省农业事业大楼邮政编码:43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