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邹城市知识产权(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邹城市知识产权(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利)发展专项资金是指邹城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五条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奖励等方面,第三章资助与奖励标准第十一条专利资助与奖励标准:(一)对授权发明专利进行资助,(二)对新增发明专利大户、高价值专利大户的奖励:1.当年发明专利新增5件的奖励1万元,2.对年度认定高价值专利新增5件的奖励5万元(不满5件的按照8000元/件进行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多新增5件再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度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所代理的发明专利授权量在5件以上且授权高价值专利3件以上的,对获得山东省专利二等奖的奖励5万元,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给予不高于5万元奖励,第十七条对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年度有效发明专利、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成效显著的企业、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择优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简明问答】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知识产权(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图文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知识产权(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