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贷款一、贷款对象及用途中小微企业(不需要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中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等各类创业实体),中小微企业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贷款用于开办创业项目所需经费,二、贷款贴息额度及期限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中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三、贷款利息及贴息标准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四、申领流程企业填写《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贴息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3)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劳动合同》、企业工资表、符合条件人员名册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五、受理机构镇赉县就业服务局六、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吉就组〔202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落实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