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文旅办发〔2023〕84号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3〕111号)精神,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2023年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申报数量1个,三、申报材料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四、申报和评定程序(一)评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初审推荐、现场检查、评议公示、命名授牌程序进行,(二)申报单位依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行业标准及评定细则(2022年版)进行自检,提交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等材料,(三)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定专家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确定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择优在获评2022年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中,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2家申报第三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二)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行业标准及评定细则(2022年版)要求,附件:1.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2.《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评定细则(2022年版)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