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15日关于促进佛山保险产业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出台目的,本办法的扶持对象包括工商注册地、银行基本账户、税收缴纳地、统计关系及实际经营地均在禅城区范围内的保险机构、保险服务机构、保险专营机构,对新设立或禅城区外新迁入集聚区的保险机构总部、保险专营机构和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管理人员(每个公司不超过20人/年),鼓励集聚区内的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第十七条领取专营机构补贴和互联网保险补贴的企业须承诺自领取补贴之日起在禅城区连续经营不低于10年,否则须全额退还所申请的补贴(人才补贴、活动补贴和保险产品创新奖除外),附件:1.关于促进佛山保险产业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名词解释2.关于促进佛山保险产业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申报材料3.关于促进佛山保险产业集聚区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关于促进佛山保险产业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名词解释一、保险机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人身和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附件2关于促进佛山保险产业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申报材料一、专营机构补贴1.企业申请报告及承诺书,2.关于促进佛山保险产业集聚区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2.关于促进佛山保险产业集聚区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2.关于促进佛山保险产业集聚区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2.关于促进佛山保险产业集聚区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3关于促进佛山保险产业集聚区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申报主体(盖章)地址所属行业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本次申请扶持类别□专营机构补贴□活动补贴□人才补贴□互联网保险补贴□其他本次申请金额申报承诺我单位自愿申报佛山保险产业集聚区发展扶持资金,遵守《关于促进佛山保险产业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所在镇(街道)经科部门初审意见区有关部门审核意见佛禅府办〔2023〕10号(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佛山保险产业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pdf附件:1.佛禅府办〔2023〕10号(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佛山保险产业集聚区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