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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科学技术局河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池市科技计划项目贷补联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科发〔2023〕13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 | 2023-06-25
现将《河池市科技计划项目贷补联动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河池市科学技术局河池市财政局2023年6月25日河池市科技计划项目贷补联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贷补联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科政字〔2022〕50号)精神,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科技计划贷补联动项目(以下简称贷补联动科研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利用科技金融方式协助项目责任单位获得贷款资助实施的项目,第五条后补助经费来源于市本级财政科技资金,第八条市科技局负责贷补联动科研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遴选及编制贷补联动科研项目推荐名单、组织科技金融服务、项目监督管理、后补助经费拨付等相关工作,第三章申报要求和程序第十条贷补联动科研项目的申报:(一)申报项目应为市科技局在河池科技重大专项、河池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中,第十一条贷补联动科研项目的立项:(一)项目按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评审并通过后,金融机构贷款的额度原则上不高于项目评审通过的科技经费补助数额,市科技局根据验收结论情况予以后补助,第十四条后补助经费包括:(一)项目研发经费补助:拟补助经费额不超过贷补联动科研项目任务书中约定的贷款本金额,按贷补联动科研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项目责任单位自筹资金实际到位比例,(二)资金成本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贷补联动科研项目任务书约定时间内产生的利息数额和担保费用总额,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市科技局对贷补联动科研项目相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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