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创新区人才科技局,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函〔2023〕236号)要求,我局拟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新建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已建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名称冠以“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2.申报企业须具有已认定的南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申报指标:各县(市、区)推荐不得超过4家,二、申报要求1.请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省级工程中心立项标准和推荐限额指标,组织本辖区工程中心的申报、推荐工作,2.申报单位须填写《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附件2),3.请海安市、南通高新区严格按照工程中心立项标准(附件2),将企业填报的《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3)、《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国家高新区)》(附件4)各两份于7月28日前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4.其它限额地区科技部门扎口辖区申报材料汇总,《项目基本信息表》、《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限额地区)》(附件5)各两份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甘兴旺55018862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刘华55018840海安市科技局88897219如皋市科技局87654575如东县科技局84133070启东市科技局68261921崇川区科技局85529869通州区科技局86512127海门区科技局81261502开发区人才和科技局83596301附件:1.省工程中心立项标准2.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格式)3.项目基本信息表4.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国家高新区)5.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限额地区)南通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6月25日通科研〔2023〕50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