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2019年印发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3月14日到期失效,为此,我局正在修订《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行为记分办法》,并将《办法》的内容整合一起,更名为《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办法》),目前《信用办法》的修订稿已完成征求意见程序,现正对相关意见进一步研究、论证、修改并经市司法局法制审查通过后再发布实施,为规范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管理,经研究,将《办法》有效期顺延至《信用办法》颁布实施之日止,特此公告,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