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鼓励引导旅游景区、景区城(镇、村)、旅游度假区、采摘基地、酒店民宿、文博场所、乡村旅游点美学空间、网红小品等高品质文旅新空间的设计、打造,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乡村旅游(民宿)产业集聚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1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得市级同等次奖项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