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新桥街道建设局:为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建设4个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现将有关遴选工作通知如下:一、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条件(一)遴选范围依托现有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3.示范基地申报主体应拥有自主产权或合同期在5年以上,市级及以上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可优先考虑,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程序有意向申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单位向所在镇(街道)农业部门提出申请(附件1),镇(街道)初审、公示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经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评审、局务会研究确定、公示无异议等程序后,确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名单,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权利与义务(一)享有的权利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一经认定,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方面,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及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开展相关技术品种等的推广应用,四、时间要求:请各镇(街道)于6月3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相关示范基地的审核、公示结果,附件:1.新北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docx2.申报材料清单.docx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