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年营业额首次达到1亿元的餐饮企业,年营业额每新跨上一个亿元级台阶的餐饮企业奖励15万元,每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二、打造餐饮领军企业,给予企业总部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三、创新开展促消费活动,同时年营业额增量超过200万元的餐饮企业,第二年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四、做强餐饮企业品牌,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广西老字号”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五、加快发展预制菜,(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八、支持餐饮小摊小店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九、加大金融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