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112号)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23〕726号),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标(具体项目见附件),专项用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请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分别列入2023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接受财政部河北监管局的监督,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请对照冀发改投资〔2023〕726号文件做好绩效目标细化分解,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附件:1.2023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表2.中央基建投资绩效目标表河北省财政厅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