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转发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漳龙财综〔2023〕6号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各有关单位:现将《转发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闽财购〔202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转发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闽财购〔2023〕2号)漳州市龙文区财政局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漳州市龙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6月16日附件:闽财购〔2023〕2号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pdf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