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县委书记和县长、分包县领导、正科级干部、项目专员“四级店小二”服务,开发区内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分别给予3万、5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三年给予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1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称号的,给予15万元奖励,加快上市手续办理;对在境内外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企业奖励40万元,对在石交所挂牌成功的企业奖励30万元,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给予每件20万元奖励,一次性奖励5万元,将涉及到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保障、战略新兴、军民融合发展等企业在满足环保各项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全方位”护航项目建设、企业经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