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及时与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对接,准确把有关政策传达到项目单位,二、指导项目单位编制申报材料请高度重视,严格按项目申报工作指南(附件2),履行资金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审核把关,申报项目均须进行现场核查,按程序做好项目申报、评审、党组会审议、公示等工作,审核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对无法按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的县(市、区),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