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模式强村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对强村公司运行的指导,主要经营集体资产资源和集体项目的强村公司原则上应由村经济合作社控股,鼓励探索强村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备案管理制度,各地应当指导强村公司将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运行情况向入股村经济合作社公开,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强村公司发展运营指导服务,鼓励探索强村公司分级管理机制,根据强村公司自身经营和促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各地、各部门在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规划时可统筹安排强村公司发展项目,加大对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支持,支持强村公司运营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强村公司经营管理人才选育管用和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强村公司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探索,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推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摆在突出位置,金融、税务等部门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加大对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