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梧科规〔2023〕2号关于印发《梧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梧州市科学技术局 | 2023-06-21
梧科规〔2023〕2号关于印发《梧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23-06-2115:20来源:梧州市科学技术局分享微信头条微博空间qq【字体:大中小】打印梧州市科学技术局文件梧科规〔2023〕2号关于印发《梧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25号)精神,现印发《梧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梧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6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梧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25号)精神,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0家,(十)在孵企业名录及在孵企业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十三)孵化器为入孵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的证明材料,第十七条梧州市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孵化器给予奖励性后补助:(一)对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3.孵化器管理人员和创业导师数量应适应在孵企业数量增长,次年根据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认定条件,为在孵企业提供精准化、专业化、高质量的创业服务。

更多精选

  • 2023-06-21 00:00:00
  • 2023-06-21 00:00:00
  • 2023-06-21 00:00:00
  • 2023-06-21 00:00:00
  • 2023-06-21 00:00:00
  • 2023-06-21 00:00:00
  • 2023-06-21 00:00:00
  • 2023-06-21 00:00:00
  • 2023-06-21 00:00:00
  • 2023-06-21 00:00:00
  • 2023-06-21 00:00:00
  • 2023-06-21 00:00:00
  • 2023-06-21 00:00:00
  • 2023-06-21 00:00:00
  • 2023-06-21 00:00:00
  • 2023-06-21 00:00:00
  • 2023-06-21 00:00:00
  • 2023-06-21 00:00:00
  • 2023-06-21 00:00:00
  • 2023-06-21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