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用于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以下简称病死动物及产品),补助对象为承担病死猪收集、贮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厂)、收集点和养殖场(户),一、补助种类:养殖环节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和其他病死动物和病害产品,二、补助标准:病死动物及产品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按"谁承担、补贴谁"的原则给予补贴,收集(暂存)点收集病死猪,财政补助收集费10元/头,承担病害动物及产品转运,运输费按委托合同结算,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病死动物及产品,处理费用按委托协议价格结算,三、申请流程:养殖主体储存点(乡镇收集点)收集好病死猪(其他病死动物及病害产品)后,在病死猪(其他病死动物及病害产品)在移交过程中,必须要有存储点(收集点)、镇(街道)畜牧兽医站、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企业人员同时在场填写收集移交单并签字确认,中心工作人员以收集移交单和监管记录单为依据,四、工作要求:由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厂)提交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移交单及相关病死动物收集处理台账资料进行审核,补助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按季度拨付到无害化处理场(厂),对收集点和储存点的补助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拨付到各镇(街道)、再由各镇(街道)拨付到相关规模猪场和收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