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交〔2021〕17号)文件精神,需开展2021年度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申报的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扶持资金的企业应符合《关于印发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交〔2021〕17号)规定的条件,二、申报资料1、扶持资金申请表(宁波市交通局外网自行下载打印),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3、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5、实际从事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经营业务的2021年度工作总结报告,6、无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承诺书(《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三、申报时间、地点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四、其它注意事项1、请各有关企业根据2021年宁波集装箱海铁联运实际经营人扶持标准按期如实进行申报,2、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由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受理汇总后提交宁波市海铁联运联席会议办公室,宁波市海铁联运联席会议办公室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