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县实际,一、购房补贴适用对象及标准(一)自2023年6月16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简称购房补贴期限),在三门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的个人(以经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日期为准)给予按房屋成交价格0.8%的补贴(房屋成交价格不包括附房、车库和停车位的价格),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每套住房在享受“第(一)项”购房补贴后,在我县购买90㎡以下(含90㎡)新建商品住宅,补贴面积标准以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的面积为准,(三)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情形:1.在2023年6月16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在购房补贴期限内申请退回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再次网签备案的房源(通过法院判决、裁定,二、购房补贴办理程序(一)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经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不动产权证、浙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申请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折)复印件等资料,(二)申请人带上述资料向县建设局审批窗口提出申请,三、其他事项(一)严禁通过采取退回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合同备案等手段套取购房补贴,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重复领取购房补贴的,(二)购房补贴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申请人自浙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三)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6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