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亲属是附表(戳这里可以直接链接到《经部门间数据比对发现的疑似已死亡但未清退个人账户的肇庆市企业参保人名单》)所列人员,属经部门间数据比对发现的疑似已死亡但未清退个人账户的肇庆市企业参保人,您可以申领其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二、申领须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其遗属还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三、所需材料1.申领人签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3.申报死亡待遇遗属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关系材料(户口本或经公证的关系材料等),5.参保人银行账户全部注销且有经公证的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提供遗嘱、公证文书及指定继承人名字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提供申报死亡待遇的遗属名字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6.申报死亡待遇的遗属不是参保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且待遇发到遗属账户的,提供参保人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有关材料,附件:1.附表:经部门间数据比对发现的疑似已死亡但未清退个人账户的肇庆市企业参保人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