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秀屿区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2023年6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秀屿区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可享受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支持政策,第二章支持政策第五条对落户在“一城一基地”的企业,区直相关部门、镇村应依法予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六条对因股东投资健康产业收益或个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而对我区年经济贡献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自该企业设立或迁入起前五年按照市、区经济贡献实际所得部分90%予以补助,对我区年经济贡献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以下支持政策:(一)自该企业设立或迁入起前五年按照市、区经济贡献实际所得部分90%予以补助,(二)对落户在秀屿药械城(含主城区内)的企业,第三章保障措施第九条由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暨招商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组长任总召集人,第四章违约条款第十一条对落户在“一城一基地”的企业,第十二条享受本实施细则支持政策的企业,第十三条企业在享受政策支持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背承诺事项等情况的,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区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暨招商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牵头,原《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秀屿区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莆秀政规〔2023〕1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