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至10月集中开展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行动,一、目标任务2023年全省累计完成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4万人次,其中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8万人次以上,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据年度培训目标任务,各市培训计划5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5月15日前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组织开展培训,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质量监管,(五)做好资金支付(4月至10月),要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机构要及时将补贴资金申请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的,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取得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仅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新职业<工种>)的,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不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新职业<工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