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承德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科学预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危害,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德市双桥区、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及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辖区域内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全面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第七条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五)协调各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按照以下分工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监督管理工作:(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机构及公共场所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餐饮服务场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场所)、药品生产、销售单位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三)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集贸市场等场所卫生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监督管理,完善防制设施及消杀工作,(五)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督管理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厂、公厕等市政卫生设施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六)市教育局负责监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十一)市发改委负责做好粮库、粮油加工单位等单位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区爱卫办的要求积极参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第十七条市、区爱卫办应定期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