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城县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第二条本办法奖励资助的对象为上一年度交城县“新获得的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交城县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以下简称知识产权贯标)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三条知识产权奖励资助经费由交城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县政府批准后,受奖励的注册人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放的商标注册证书,第六条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权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山西省专利奖的专利权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受奖励的专利权人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山西省知识产权局发放的专利奖获奖证书,第七条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资助的,第八条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工作由交城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上一年度地理标志、旅游景区集体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贯标等事项进行奖励资助,交城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制定下发开展奖励资助申报工作方案,市场监管部门初审、汇总后报送交城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审核,政策解读:县市场监督局《关于印发交城县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的解读政策咨询:市场监督局办公室0358-3522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