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财政所:根据《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关于切实做好“雨露计划”实施的通知》(淳农〔2020〕84号)、《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省级巩固拓展扶贫成果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淳农〔2021〕1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省级巩固拓展扶贫成果(暂定)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59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理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78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现将2021年淳安县“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资金357000.00元下达给你们,相应增加你们2022度“暂存款”预算指标(详见附件),并于资金收到后10日内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补助给低收入农户家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乡镇报账制,请各乡镇严格按照《淳安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淳财农〔2019〕219号)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效益,同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报账资料及时归档备查,做到一项目一档案,附件:2021年淳安县“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资金明细表淳安县财政局淳安县农业农村局淳安县教育局2022年3月3日淳安县2021年“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资金明细表内容较多,详见附件,(223)淳安县2021年“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资金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