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3年6月20日(主动公开)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使用意见为做好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及项目建设成果宣传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统一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一、适用范围1.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以下简称标识),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公示牌、示范区公示牌、各类农田建设配套工程设施(含泵房、衬砌沟渠、渠系建筑物、电力设施、项目区四至界桩、桥涵、塘坝等建筑物)以及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资料、信息系统、宣传品等,3.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标识和项目公示牌的组织制作、设置和管护,二、标牌要求1.标识和公示牌应按照《通知》中的设计标准、设计内容、设计规格制作,应确保标识醒目、图案主体尺寸一致,4.标识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进行设置,附件:1.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使用及项目公示牌设立总体说明2.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图案颜色及规格(彩色、黑白)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公示牌参考式样及规格(彩色、黑白)4.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和项目公示牌应用案例(彩色、黑白)附件1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使用及项目公示牌设立总体说明一、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以圆为基本形态,二、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均应统一使用本标识,标识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公示牌、农田建设综合配套工程设施(如:泵房、沟渠、渠道建筑物、电力设施)等,标识还可用于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的管理资料、信息系统和宣传品等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均应设立项目公示牌,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公示牌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年度、项目四至范围、项目总投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建设工期、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护单位、投诉电话等,五、项目公示牌左上角应统一绘制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七、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立项目公示牌的具体内容、尺寸、样式、制作材料、设立单位及后期管护等作出统一规定。